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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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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奖惩制度

作者:admin • 日期:2010年08月09日 • 阅读次数:

为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为实验室工作多作贡献,对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应予表彰或授予一定荣誉称号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晋升技术职称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给予奖励:
1、忠于主任的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2、实验室的各项基本任务完成良好,实验室人员普遍工作量饱满;
3、在实验教学中有重大创新,教学效果明显;
4、积极创造条件,有力地保证了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
5、注意勤俭节约,实验室的投资效益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高;
6、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良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备,执行严格。未发生泄密、仪器设备及人身责任事故。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室学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1、全面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工作量饱满,成绩优异;
2、在实验教学改革或科研任务保证上有重大创新,成绩显著;
3、在仪器设备的维修及开发工作中或本学科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工作及技术革新中成绩显著、效果突出;
4、完成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好、投资省、周期短,并确实在教学、科研中发挥显著作用。
为了严肃纪律,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平时不能按照本职工作要求完成实验任务的工作人员,对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惩罚,扣罚本年度工作奖金,情节严重者责令其调离该工作岗位。
1、纪律松懈、消极怠工,完不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造成工作损失的;
2、工作责任心差,不认真准备实验,使得实验教学不能按时顺利进行的;
3、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允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随意拆改,造成精度降低甚至报废,或盲目订货,造成仪器设备严重积压浪费的;
4、管理混乱,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及人身伤害的;
5、把仪器设备视为小单位或个人所有,无理拒绝为学校服务,使工作蒙受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