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作者:admin • 日期:2010年08月09日 • 阅读次数: 次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生产实习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是保障一切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各级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务必充分重视,必须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实验中心全体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值班人员下班时,要把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等关闭。
三、节、假日,各实验室要安排人员值班。未经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同意,一律不得带外人进入实验室,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或更换门锁。
五、实验室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中心主任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得妨碍实验室工作或教学的正常进行。
六、若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保护好现场。并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校保卫处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堵塞漏洞。
七、实验室的重要部位要安装监控装置,发现仪器设备被盗或遭破坏,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校保卫处处理。
八、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易燃气体的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违者追究责任。九、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电话119)并及时扑救。
九、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实验室周围的走廊过道等,不准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十、各实验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灭火)设备,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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