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仪器研制与改造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 日期:2010年08月06日 • 阅读次数: 次
实验技术水平是一个实验室装备水平、实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是高水平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之一。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制与改造是实验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实验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应用将有力地促进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了加强实验技术的创新,鼓励和激发教师和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锻炼实验技术队伍,大力推进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提高实验室装备水平,坚持勤俭节约,加快实验室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范围
1、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研制;
2、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改造;
3、自制或改造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应用软件的研制。
二、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研制与改造实行项目合同制,凡申报立项,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并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报告、图纸、成本开支项目清单、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性价比资料,经实验室和院、系审核,签署意见报设备实验室处。
2、项目评审。学校组成实验技术专家组,按照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研制和改造项目以及经费额度,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设备实验室处与项目所在院系或实验室签订合同。
3、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十五日内,向设备实验室处提交申请验收的报告,学校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其研制和改造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应用软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帐立卡。
4、项目评奖。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研制与改造、应用软件的成果评奖按中地大2004年9月修订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实行。
三、经费来源
1、教学实验室项目建设经费;
2、 “211工程”项目建设经费;
3、各院、系发展基金。
四、经费管理
1、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时经设备实验室处审核,坚持“专款专用、预算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奖励”的原则,严格按项目成本开支计划列支,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2、项目完成验收后,节余经费按5∶5分成,即学校50%统一用于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参与人员50%用于劳务酬金。劳务酬金个人所得税由学校交纳。
五、本办法由设备实验室处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验室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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