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EDA/SOPC技术研究会章程(草案)
作者:admin • 日期:2009年01月09日 • 阅读次数: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省高等学校EDA/SOPC技术研究会是以湖北省高等学校Altera联合实验室教师为主体,由湖北省高等学校从事EDA/SOPC技术教学与应用的教师以及热心推广普及EDA/SOPC技术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从事EDA/SOPC技术教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的学术性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学术交流、研讨和新技术培训来推动湖北省高校EDA/SOPC技术教学,提高EDA/SOPC技术应用研究水平。
第三条 本会为非盈利性学术研究会,本会接受Altera公司的技术支持和经费资助。
第四条 本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及任务是:
1、积极开展会员之间的教学研讨和交流活动,普及EDA/SOPC技术,传播先进技术经验,促进教学改革和实验创新,及时跟踪EDA/SOPC技术的发展动态,提高EDA/SOPC技术教学水平。
2、通过举办培训、学术讲座等活动,引导会员积极开展FPGA设计实践和创新活动,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不断壮大EDA/SOPC技术教学研究专业队伍。
3、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的EDA/SOPC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学术交流。
4、配合与支持会员参与EDA/SOPC技术及应用的竞赛。在技术和资源上协助并支持会员参加湖北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比赛。
5、定期举办会员教学课程、教材、课件、实验和竞赛指导经验的交流活动,建立会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平台。
6、不定期推出版电子会刊,介绍EDA/SOPC技术新动态、教学经验与体会、实验创新探索和竞赛指导等信息。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通讯会员、学生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3、在湖北高校从事EDA/SOPC技术教学或科研工作一年及以上。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信息登记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6、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立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等职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建议名誉理事长由Altera公司中国区大学计划经理担任,理事长有由德高望重的专家担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等建议由湖北高校Altera EDA/SOPC联合实验室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组织两次学术交流会,会议由Altera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Altera公司拨款;
2、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及捐赠;
3、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Altera公司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22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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