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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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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特殊培养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实施计划(试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 日期:2015年03月01日 • 阅读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中地大 (汉)办发(2001)059 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特殊培养
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实施计划(试行)》的通知

汉口分校、各院(系、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好地培养创新人才,

经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审议,校领导研究通过,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

特殊培养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实施计划(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关于特殊培养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实施计划(试行)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以及独立思维能力与创新意识,同时,学校应为学生今后自主就业与长远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与保障。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与创造潜能,引导学生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企业管理等实践中学习知识、提高能力、开发智力、增长才干、创新研制,学校决定,将部分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列入特殊培养计划进行培养,以探索造就创新人才的新途径。

一、特殊培养的基本形式

1.完成了所有必修课程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或进行相关工作。但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确定考核方式。以此种形式培养的学生,不要求其完成选修课程。最后依据必修课成绩和特殊培养阶段考核成绩核定是否准予毕业和授予学位。

2.完成了一年级学业且各门课程合格的学生,若在某个方面十分突出且有特殊才能,可在两名教师的推荐下,申请进入特殊培养阶段。从二年级开始,可以免修1-2门与自己申请项目相关的课程,而进行自己申请项目的研究。研究成果鉴定通过后,可作为免修课程成绩。或从二年级开始实行完全学分制,在老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经院(系)审核批准后实施,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3.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的数学、物理专业学生,参加”全国电子设计竞赛”的计算机类、电信类、机械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且参赛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生,其取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的成果,经过两名专业教师鉴定通过后,可作为专业毕业论文。

4.完成了三年级学业,且各门课程合格的理工科类学生,可申请参加专业实验室或专业基础实验室建设,并在教师的指导下于2个月内设计完成一项实验课题,在此期间可以免修1-2门课程,根据实验室工作情况由指导教师给予成绩。

二、特殊培养的有关措施

1.特殊培养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计划作为个性化教学计划,在执行时,应予以时间上的保证,若发生特殊培养计划与其它课程冲突,学生可提出免听、免修其它课程,免听者应参加课程考试,免修者则应提交反映在该课程方面的能力、成果等文字或实物材料。免听、免修由任课教师同意、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学校设备部门依据”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保证实施项目所需的耗材。

3.开展课题、实验设计项目的学生,在实施项目期间,可以比照研究生参加”三助”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助、津贴。

4.对指导学生完成实验课题、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师,每指导一个学生给予5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该工作量计入全年总工作量进行核算。对指导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教师,如学校已给工作量或酬金,则不再重复发放。

5.对获得优秀成果(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国家级竞赛奖,经济效益显著,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国家专利等)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6.对于在”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培养计划”中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学校将优先推荐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三、特殊培养的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每年6月上旬,符合条件的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填报《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培养计划》,并将申请表递交学生所在院(系)。

2.院(系)审批

首先,院(系)组织有关人员审查申请作为特殊人才培养的学生基本材料,按照本年级学生数3-4%的比例择优选拔进行特殊培养的初步人选。第二,被列入初步人选的学生可自己选择也可由院(系)安排指导教师。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培养具体计划。第三,8月底,申报学生将《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培养计划》报所在院(系),院(系)作进一步审议,并与教务、设备等有关部门商议可行性后,批准进入”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名单,汇总到教务处后公布。

3.执行计划

进入项目执行阶段,学生要抓紧实施计划,教师要经常指导,院(系)要随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应保证经费、材料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对于迟迟没有开展工作且责任在学生的项目,学校和院(系)有权终止项目执行。被终止项目执行的学生仍然按普通本科生要求毕业。

四、特殊培养成果基本要求与验收

1.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培养计划的成果形式包括:专题报告、公开发表论文、科技产品、专利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企业单位效益证明等文字与实物材料。

2.指导教师对”优秀本科生(特殊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评议书。

3.两名教师或校外专家对成果的评议鉴定书。

4.项目完成后,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教师及有关人员(不少于5人)进行成果验收,并无记名评分,评分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分后密封装袋,当场不宣布评议结果,会后进行统计整理。

5.各院(系)将评定结果和成果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后,对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