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创新学分的规定
作者:admin • 日期:2010年08月09日 • 阅读次数: 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关于设立”创新学分”的决定(试行)
我校于1998年开始计划和实施"创新工程",将培养创新人才作为首要建设内容,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开始设立"创新学分”。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
专门人才"。创新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力,高等教育担负着人才培养的重任,不拘一
格培养创新人才是时代的要求,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新
的发展时期,教育与教学改革必须从创新人才的培养高度开展工作。"创新学分"的设立
是教育与教学创新的一个方面,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营造我校良好的创新氛围,
鼓励有专长、有特点、有个性的学生脱颖而出,成为高素质人才。
"创新学分"是相对专业培养教学计划学分而设立的。凡在教学计划之外,学生通过自学,
独立收集资料,参加实践、调研和独立设计、制作,以及参加含省级以上统一组织的教学
竞赛所获得的成绩、成果,经过专家鉴定认可后均可纳入"创新学分",并计入学生学业总学
分,实际上创新学分是对教学计划学业学分的补充和完善。
一、"创新学分"的范畴
目前可被确定为"创新学分"的成绩、成果包括:(1) 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正式公开出版
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方面的论文;(2)通过亲身实践、调研,并独立撰写
的调研报告、建议, 并被有关部门、单位采纳且发挥效益;(3)独立设计、制作所完成的科研发
明、产品,并有个人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组织参展、参赛中获奖;(4) 在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获
得省级以上奖励,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
1." 创新学分"成绩、成果认定
论文:必须经过校内两名高级职称教师审定通过。调研报告、建议:必须有单位采纳、效益
证明,必须经过校内两名高级职称教师审定通过。制作、发明、产品:必须有国家专利证书
或参赛获奖证书。
竞赛:省级以上获奖证书。
2."创新学分"学分认定
根据成绩、成果的价值,获奖级别、效益大小可给予1-4个学分。 由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给予
学分值,教务部门认定。申报高出
4 个以上学分的成绩、成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创新学分"的申报程序
在每年的5月10-15日和11月10-15日两段时间, 由学生自愿向所在院系申报,并提交
有关成绩、成果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以及专家鉴定书、证明获奖证书等。院系汇集所有材料,
并提出每个学生创新学分值,集中向教务处申报,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将于每年9月初、3月初
向全校公布结果,并记载学生个人档案"创新学分"项。
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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