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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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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学分的补充规定

作者:admin • 日期:2010年08月09日 • 阅读次数:

汉口分校、各院、系(课部)、各处(室):
  我校于1999年3月下发了《关于设立”创新学分”的决定(试行)》(中地大(汉)教发[1999]04号)文
件,正式将”创新学分”列为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创新学分”的设立,对于鼓励学生
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同时,充分展示自己的创造能力,发挥自己的个性、
专长,培养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的创新活动,鼓励学生通
过自己努力获得”创新学分”,学校决定,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创新学分”的分值等级
“创新学分”的分值原则上由院系根据学生”创新学分”的成绩、成果及专家认定意见初步评定,
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最后核定,分值精确到0.5分。其分值等级的参考评定标准为:
1. 论文:指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自然科学与社会科
学方面的论文。国家级刊物,3~4学分;省级及以下刊物1~2学分;第二作者酌情降低等级给
分,第三作者及以下不给分。
2. 调研报告、建议:指学生通过亲身实践、调研,并独立撰写的调研报告、建议,并被有关部
门、单位采纳且发挥效益。一般性的报告、建议,1~2学分;被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或较好效
益的,3~4学分;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有关的论文、报告,正常评定学
习成绩,不另记”创新学分”。
3. 制作、发明、产品:指学生独立设计、制作完成的科研发明、产品,并有个人专利或在省级
以上组织参展、参赛中获奖。专利,3~4学分;有价值的制作、产品获省级以上奖励(一、二、
三等),2~3学分;省级奖励(一、二、三等),1~2学分。校级(校际)重大赛事特等奖、
一等奖经审批记0.5学分。
4. 竞赛:指在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
英语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等。全国一、二等奖,3~4学分;全国三等奖、省级一、二、三
等奖,1~2学分。
文艺、体育等方面的特招生(专业学生)参加本专业性质的比赛获奖,记入本人学业档案,不
学时的10%)的完成学分(但不包括学校有专门要求的选修课程)。
2. 学校每年对全校学生的”创新学分”进行一次全面的汇总、统计,并根据情况,对”创新学
分”的较高获得者给予重奖。
三、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