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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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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务处、设备实验室处《关于加强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学生上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admin • 日期:2015年03月01日 • 阅读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中地大 (汉)办发(1998)015 号
关于转发教务处、设备实验室处
《关于加强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学生上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课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经校领导批准,现将教务处、设备实验室处《关于加强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学生上机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 四月一日

关于加强教学计算机实验室
             学生上机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地(汉)办发[1998]5号《关于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实行”全天候”开放管理的规定》,我校部分机房已实行全天候开放,其他机房也即将实行全天候开放。实行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给全校师生提供更多的上机训练时间。但是,近来有一部分学生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利用计算机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严重干扰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实验室的正常管理。为了加强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学生上机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校各教学计算机实验室在保证正常开放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上机的管理。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上机,由上机指导教师主管,实验室工作人员协管;教学计划外的上机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二、学生上机要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必须持学生证上机,并服从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机器上机;
  (2)学生必须按预定上机时间开机和停机,不得无故拖延上机时间;
  (3)学生不得私自撤换机器设备,不得损坏实验室公共财物或将实验室设备带离实验室;
  (4)学生不准在计算机实验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或干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发无意义邮件、输入不文明文字等);
  (5)学生必须衣着干净整洁、文明上机,不得在机房内喧闹、抽烟、乱扔纸屑杂物等。
  三、对违反第二项各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违反第二项第3条者,除纪律处分外,还要按设备价格予以赔偿,并罚款50元;违反第4条者,也同时罚款50元。所有受到处分的学生均被列为不受欢迎的学生,取消其在全校各机房享受课余优惠上机的资格。
  四、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发现违纪学生后要及时给予制止,并将事实情况书面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对学生的违纪罚款由各实验室执行。
  五、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学生可以向教务处或设备实验室处对上述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举报。凡学生检举上述人员巡查不严,对违纪学生不闻不问,一经核实,由设备实验室处对相应管理人员给予处罚,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  务  处
                      设备实验室处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 规定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 四月一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