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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技术教学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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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校“十一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 • 日期:2015年03月01日 • 阅读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关于转发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校“十一五”
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高等教育研究所、应用心理学研究所、人事处、科技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学科公共平台: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校“十一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
“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是学校未来5年学科建设的行动纲领。望各学院(课部、所)、相关职能部门及学科平台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全力做好“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一月四日

 

校学科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校“十一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意见

学科建设规划是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的主体与核心,是学校未来学科建设的蓝图和进行学科建设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理清学科发展思路,制定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目标,研究学科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提出推动学科建设的战略措施,现就做好我校“十一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编制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
学科建设规划要体现学校发展总目标的要求,提出未来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重点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方向。在时间上,要着眼于未来,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学校学科建设的目标和措施;在学科布局上,要处理好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的关系;在学科方向的凝练上,要围绕国家目标、跟踪学科前沿、服务经济社会;在学科队伍的汇聚上,要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学科平台建设上,要服务学科方向、有利队伍汇聚。要突出学科建设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充分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客观分析学科的发展现状,充分调动专家学者的积极性,运用集体的智慧进行规划的制定。要系统地把握学科建设的内容,正确处理“方向、队伍、平台”建设的关系。学科建设的目标要具体明确,措施要切实可行。
二、学科建设规划的构成体系
“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在纵向上由学校和学院(所)两级学科建设规划组成;在横向上由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规划和学科平台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组成。学校的“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将在各学院(所)和各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由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写。各学院(所)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院(所)学科建设规划表》(附件1)编制本单位的“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文本),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院(所)学科建设规划表》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科基本信息表》(附件2)。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已进入实质性运作的学科公共平台(如相关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湖北省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空间中心等)也应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编制各自的“十一五”发展规划。
三、科学合理地制定“十一五”学科建设目标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学校发展总目标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十一五”学科建设的各项目标。要遵循学科建设的基本规律,立足我校学科发展的现状,实事求是地提出“十一五”学科建设的各项目标。同时,更要追求卓越,采取积极措施,实现学科的跨越式发展。学校将根据不同学科的发展状况对不同学科提出不同的建设目标要求。传统优势学科要进一步挖掘潜力,以“高水平人才(团队)、高水平成果、高层次平台”为核心目标规划“十一五”期间的学科建设。新兴学科则应以博士点(尤其是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为突破口,带动其它学科要素的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学科建设规划管理体制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科建设规划管理体制。学校将出台《学科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学院(所)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完毕并经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学院(所)与学校签定任务书(《学院(所)学科建设规划表》的签字栏)。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完毕,提请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今后,学校每年年初将召开学科建设委员会,各学院(所)汇报上一年度学科建设的进展和本年度学科建设任务安排,学校根据情况对新一年的学科建设工作做相应部署。
五、时间安排
学院(所)学科建设规划及各专题规划将在2006年3月中旬前完成。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将在2006年4月底完成并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
附件(见“211工程”办公室主页):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院(所)学科建设规划表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科建设基础数据表

 

 

 

 

 

 

 

主题词:学科建设 “十五” 规定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06年1月9日印发